摘要:文章以2008-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创新性地构建企业数字创新指数, 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带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门化效应"对企业数字创新的影响. 研究发现: 1)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企业数字创新具有显著促进效应; 2)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主要促进企业数字商业模式创新; 3)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会通过优化数字创新司法环境、降低数字创新溢出损失及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约束等机制促进企业数字创新; 4)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小规模、 非国有及低竞争行业企业数字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 5)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显著提升了数字创新(尤其是数字商业模式创新)企业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