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考虑平台企业之间和卖家之间的不完全竞争, 研究非对称平台企业实施"二选一"行为的动机, 并系统分析其对市场竞争、 消费者和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 只有当平台之间差异化足够小以及卖家之间同质性较强时, 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平台企业才能通过与卖家签订"二选一"形式的排他性合约从而排除其竞争对手。此时, "二选一"行为将通过提高平台制订的佣金水平, 进而提高卖家商品的价格, 并最终降低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总福利。因此, 禁止平台实施"二选一"可以提高消费者剩余以及总福利水平, 尽管未必增加卖家与竞争平台的利润。这说明禁止平台使用"二选一"等排他性交易的初衷不应是保护卖家或者小型竞争性平台, 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障平台市场的效率。本文的结论为平台"二选一"的反竞争效应的判定提供了理论支持, 同时为平台经济领域中此类行为的规制提供了实践指导。反垄断实践中是否应当将优势平台"二选一"行为判定为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除了重点关注平台的差异化程度以及卖家之间的竞争程度外, 还需要综合考虑平台内卖家的数量、 平台"二选一"合约的形式以及平台披露的合约信息等因素。
关键词:平台经济 ;"二选一"行为 ; 排他性交易 ; 反垄断